根據教育部13日公布的一份文件,我國將開展無煙學校建設項目。參與項目的高校的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,不接受學生敬煙,不向學生遞煙。
教育部13日公布了《教育部辦公廳、衛(wèi)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》,同時下發(fā)了適用于中等職業(yè)學校和中小學校、托幼機構及專門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以及高校的《無煙學校參考標準》。
針對中等職業(yè)學校和中小學校、托幼機構及專門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《無煙學校參考標準》規(guī)定:學生禁止吸煙;任何人(包括外來人員)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;校園內(包括建筑物內,操場等室外區(qū)域)無人吸煙,校園內無煙蒂、無吸煙者;校園內禁止出售煙草制品;師生員工有責任對在校園內吸煙者進行勸阻。
針對高校的《無煙學校參考標準》規(guī)定:任何人(包括外來人員)都不得在校園內指定吸煙區(qū)以外區(qū)域吸煙;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煙,不接受學生敬煙,不向學生遞煙;教師應勸阻學生吸煙;有鼓勵或幫助教職員工戒煙的辦法;非吸煙區(qū)不得擺放煙灰缸及其他煙具;將控煙教育納入新生入學教育內容。
兩項參考標準還規(guī)定:建立由學校領導牽頭,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控煙領導小組,相關職能部門職責明確;將控煙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,做到年初有計劃、年終有總結;將履行控煙職責的情況作為師生員工評優(yōu)評先的參考指標之一;校園內禁止煙草廣告和變相煙草廣告。
目前,我國吸煙人數超過3億,遭受被動吸煙危害的人數高達5.4億,其中15歲以下兒童有1.8億,每年約有100萬人死于吸煙導致的疾病。
教育部表示,各地教育、衛(wèi)生行政部門要將控煙工作作為考評學校衛(wèi)生工作的重要指標之一。各級各類學校應定期開展對本校各部門、各班級控煙工作的檢查。